广州一男子偷窃时被恶狗咬死 其家人向户主索赔

  著名动物作家杜白曾说过:狗不懂背叛、欺骗和猜疑。 狗和主人的关系更像是一种传统的、老式的婚姻关系,没有丝毫分居、离婚的想法。 因此,很多人都认为狗是最忠诚的动物,很多人在家门口都养了一只看门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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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事实上,在家门口养狗确实可以保护主人的安全。 该犬嗅觉敏锐,易于训练,加上其坚定的忠诚度,使其成为家庭护理和疗养院的优秀宠物。 广州的赵先生家里养了两只宠物狗,但他没想到这两只宠物狗会给他带来官司。

  赵先生在广东郊区买了一栋别墅。 由于工作需要,赵先生很少住在别墅里,但为了保证安全,他还是在别墅里养了两只宠物狗。 为了以防万一,赵先生特地挑选了两只凶猛的狗来帮助他看守自己的家。 但他没想到,即便是两条恶狗也无法阻止盗贼破门而入。

  一天凌晨三点,赵先生在广东市中心的家中睡觉时接到一个电话。 电话里的人说,赵先生的狗咬死了人,让他赶紧过来处理。 得知消息后,赵先生非常着急,他也知道自己的狗的情况。 这两只恶狗平时都非常凶猛,连主人都不敢离它们太近。 如果它们被放出去,很可能会咬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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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但后来赵先生来了,就有些困惑了。 两只恶狗虽然凶恶,却被锁在院子里,拴着链子。 最多也就是在别墅院子里活动,不能出去。 它们为什么要咬死人呢? 赵先生来不及多想,立即开车前往自己的郊区别墅。

  当赵先生赶到时,警察已经赶到了现场。 除了一具被咬得面目全非的尸体外,还有两条倒在地上、口吐白沫的恶狗。 这让赵先生更加疑惑了。 如果他的狗杀了人,那两只狗为什么这么惨?

  向民警询问后,赵先生终于了解了事情的大概脉络。 原来,被咬死的男子姓田,是个小偷。 事发时,田某准备去附近农户家偷一些水果,却发现农田里没有水果,只有少量蔬菜。 心情不太好的田正准备离开,却意外路过赵先生家门口。

  赵先生的别墅是亲戚专门修建的,所以在农村大平房中显得格外显眼。 田某显然被别墅的奢华所吸引,决定潜入赵先生的别墅实施盗窃。 但问题是,别墅只有一扇可以爬进去的大铁门,大铁门里养着两只恶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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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看着铁门内的两条恶狗,田某吓得双腿发软。 但他并没有轻易放弃。 相反,他到村里的农家商店买了一包有毒的老鼠药。 他还不知从哪里捡起两根肉骨头,将毒鼠药洒在骨头上,最后将毒鼠药洒在骨头上。 装满毒鼠的骨头被扔到恶狗面前。

  赵先生离开别墅前,让邻居帮他喂狗,但他每天基本上都是喂狗粮。 现在两块肉骨头放在了他的面前,恶狗顿时激动得控制不住了。 可两条恶狗加了几口肉骨头后,顿时口吐白沫,心情郁闷起来。

  门外的田某看到恶狗的状况,大喜。 他立即翻墙进入别墅,准备直接冲进别墅房间实施盗窃。 让他没想到的是,恶狗虽然中毒了,但是药效却并没有立刻生效。 两只恶狗发现田某后,不顾药物的作用,冲上前咬了田某。 最终,田被咬死,恶狗也因药物作用而中毒身亡。

  田和恶狗都死了,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。 田某的家人认为,田某之所以死亡,是因为赵某养了一只恶狗,在盗窃过程中未能保护田某的生命。 于是,田某家属要求赵某告上法庭,并索赔66万元。 ,广州市人民法院对此如何判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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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,禁止饲养的猛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者、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养狗可以,但不是所有的狗都可以养。 许多城市都公布了禁止饲养的犬只名单。 大多数恶毒、暴力的狗都在名单上。 如果违反禁养犬名录饲养恶犬,无论何种原因,造成他人伤害的,犬主都应当承担责任。

  但本案中的赵先生并未在广州养狗,其饲养的恶犬也不在禁养犬只名单上。 饲养宠物狗时,赵先生总是把狗养在自家院子里,并用铁链拴住,以免它们伤害路人。 而造成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,就是田某居心不良。

  对于饲养犬只造成他人伤亡的事件,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换句话说,作为狗主人,你应该对你的宠物狗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。

  不过,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。 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。 显然,该案的被侵权人田某为了实施盗窃行为,主动毒死了两只恶狗。 他的动机和行为都是严重疏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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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此,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先生没有责任,无需支付赔偿,并驳回田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。 不过,赵先生对田的遭遇非常同情,并向田的家人捐赠了4万元丧葬费,作为人道主义礼物。 但最终,田某家属并不领情,在收到钱后提出上述索赔。 二审后,法院仍维持原判。

  《左传》云:“多做不义之事,自受罚,我视你为小孩子。” 很多时候,危险和事故并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,而是由心怀不轨的小人做了很多不义之事造成的。 对于这样的人,不仅法律不会支持,甚至连群众和网友都会鄙视他们。 至于田,毫无疑问,他是一个得不到法律和公众支持的恶棍。